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基础上,我站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凡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轨道交通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本价目表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配合使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反馈。 本价目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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