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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6-06-15 09:05:12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保障光纤到户工程质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16〕261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6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新建(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设计合同)住宅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二)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运营、工程质量监督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三)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项目的整改情况。
    (四)管理部门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相关政策措施、联动管理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宣贯培训、监督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各市自查和省级抽查两个阶段。
  (一)各市自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本市(至少含一个县级市)的检查工作,每市检查新建住宅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并将检查情况总结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检查情况总结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具体项目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省级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于2016年7月底前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及抽查地市另行通知。
  1.检查范围:每个城市抽查3个住宅建设项目。各市应于7月15日前将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清单(见附件)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2.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抽查城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2)核查材料及项目。按照光纤到户情况检查表(见附件),查阅抽查城市的光纤到户政策措施、宣贯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抽检项目等相关材料,实地核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并检测光纤衰减损耗。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突出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做好联合检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二)做好材料准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做好新建小区项目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报送项目清单。每个抽检项目应备齐住宅建设项目及通信配套设施相关材料,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合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光纤到户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积极整改。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把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请各市于7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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